抗体专利将竞争者阻挡在围墙之外
开发一款新药,尤其是像抗体这样的生物药的成本和周期都很长,保护抗体药的专利可以帮助企业收回研发成本。之前我们将保护抗体药的专利笼统地分为保护制备技术的专利和保护具体活性成分的专利,除了保护抗体制备过程的专利,围绕制备得到的抗体的专利们在抗体药保护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专利可以维持企业在市场上出售自家产品的独家权利并为其阻挡其它竞争者筑起一道围墙,从而收回巨额的研发成本并获得持续收益。
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分析过一些围绕重磅抗体药而筑起的层层专利网,那今天我们尝试总结下保护抗体分子的专利类型以及这些专利申请的递交时机。
保护抗体活性成分的专利
由于历史原因,抗体专利具有与其它药品专利的一些不同点。在人类基因组测序完成以前,获得一个保护新的靶标的专利十分容易,并且即使没有实际公开抗体的具体形式,结合这种靶标的抗体也很容易获得授权。然而,随着测序技术的发展,保护靶标本身的权利要求已经很难获得授权。而在靶标已知的情况下获得一个保护抗体的专利难度也随之增加了,因此,保护抗体的权利要求通常会进行一些限定,一般有五种方式对抗体进行限定:限定整个抗体或抗体片段 (比如CDR区或FR区等)的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限定抗体结合的表位信息;限定抗体的结合性质;限定抗体生产使用的细胞株;限定抗体的制备过程 (所谓“Product-by-process”型权利要求)。
序列限定
抗体对抗原的结合特性通常是由其可变区序列决定的,而随着抗体库技术的发展,生产一个与已知抗体具有相同结合性质但氨基酸序列不同的抗体已经变得相对容易。如果对抗体的全长序列进行限定的话专利更容易获得授权,不过保护范围也会变得很窄,竞争对手只要更改一些除可变区之外的氨基酸残基就可以绕过相关专利。若仅对抗体的一部分序列进行限定 (比如CDR和/或可变区序列),这样的权利要求范围会宽一些,不过授权难度也会提高。US6407213B1是通过限定可变区的结构组成和FR区的一些氨基酸突变位点而对人源化抗体的可变区进行了限定。
表位信息限定
如果抗体结合的表位信息还不是现有技术,则可以通过描述所结合的表位或靶标的特定区域对抗体进行限定。但对靶标特定表位进行限定的抗体并不会覆盖结合相同靶点的其它表位的抗体。 US8080247B2的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抗IL-12抗体,并限定了与抗体结合的IL-12的表位信息。
结合性质限定
对抗体结合性质的限定通常包括对靶标亲和力、结合特异性和/或治疗活性的限定,一种经过优化的抗体即使与权利人的抗体没有实质性的关联,但只要结合性质满足权利要求的限定条件也会落入此种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过,仅仅限定结合性质的“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现在获得授权的难度很大,可以考虑将结构信息与功能性特征结合起来对抗体进行限定。US8563698B2就是对靶标的序列和结合性质同时进行了限定。
细胞株限定
如果抗体的序列信息不明确,也可以通过保藏的细胞株对抗体进行限定,细胞株往往还能够提供与翻译后修饰的相关信息 (比如糖基化)。
制备过程限定
制备过程限定是通过描述抗体的制备过程而对抗体进行保护的一种限定方式,比如US7413884B2通过描述抗体的功能与制备方法对抗体进行了限定。细胞株限定和制备过程限定这两种方式对抗体的限定更加不明确,因此授权难度也会更大。
其它保护抗体的专利
一般来说,保护活性成分本身的专利是最早申请的一波专利,接下来为了延长产品的独占期,权利人通常还会递交保护抗体治疗用途、制剂和联合用药等类型的专利
治疗用途专利
抗体治疗某种疾病的用途通常是继活性专利之后申请的专利,覆盖多种适应症的治疗用途专利对竞争对手的威力也不可小觑。这些专利的权利要求中通常会描述给药方法和剂量信息,但在不同的国家,治疗用途专利的写法会略有不同。
联合用药专利
抗体与另一种药品 (比如抗体或化疗药)联用通常会产生协同作用,因此可以递交保护联合用药的专利。
制剂专利
对于像抗体这样的大分子药物,制剂组成对抗体的分散性和储存时间至关重要,因此也可以递交保护抗体制剂的专利。
抗体专利申请的递交时机
通常,在研究项目的计划阶段就应当制定专利递交的策略并且合理安排实验进度,递交第一件专利申请时通常需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目前在全球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专利权基本上都是授予最先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从这个方面来说越早递交相关专利申请越容易获得授权,尤其是对于研究十分活跃的领域;当然,获得专利授权也需要满足各种授权条件,不同国家对于专利授权条件也存在差异,对于抗体专利来说,通常在专利的说明书中应当辅以实验数据体现发明的效果。一般来说,体外实验数据和动物实验数据就足以用于专利申请,因此,最好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尽早递交第一个专利申请,并在优先权期限内递交其它相关的专利申请。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申请人自己公开的任何实验结果也会影响专利的授权,因此,申请人需要在相关数据发表论文之前就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
在递交第一个专利申请之后的优先权期限内,申请人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验数据并递交第二个专利申请以提高权利的稳定性。由于专利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往往产品获批上市后第一波抗体专利的保护年限已所剩不多,而各种市场保护期也具有局限性,比如:只能局限于对已上市产品的保护。因此,在递交第一波保护抗体的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通常会递交多个后续专利以期延长产品的独占期,比如制剂专利、治疗用途专利、给药方法专利、抗体优化专利等。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后续专利也会非常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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