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医药行业,拓展适应症的策略不仅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也为创新药物的市场生命力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发掘已有药物在不同疾病或新治疗领域中的潜力,制药公司可以显著扩大其药品的市场覆盖范围,满足更多患者需求,从而进一步推动销售增长并提升产品的商业化价值。这种适应症的拓展不仅能够延长药物的生命周期,还能够大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专利保护拓展适应症的意义
从专利保护的角度来看,递交专利申请保护药物用于治疗新的适应症,是一种常见的专利布局策略,其核心意义往往在于延长药物的专利保护周期。围绕现有药物的新适应症申请专利保护,在药物早期的专利(例如,保护活性成分的专利)到期后,企业仍旧可以获得在新适应症上的专利保护,进一步延长相关药物的市场独占期。
例如,如果竞争药物的说明书或标签指导医务人员或患者使用该药物治疗专利保护的适应症,即使活性成分专利已经到期,使用这种药物治疗拓展的新适应症的行为仍可能被视为间接侵权或诱导侵权。另外,如果竞争对手在其市场推广或广告中直接或间接暗示其药品可用于专利保护的适应症,这种推广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在实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国家,针对适应症的专利往往也具备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资格。例如,在中国,新增适应症的2.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作为改良型新药,符合获得专利保护期补偿的条件。
拓展适应症专利申请的挑战
拓展适应症的专利保护通常会面临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的挑战。
主要的原因在于,现有药物的研发推进至适应症扩展阶段时,保护活性成分及首选适应症的专利通常已经公开成为现有技术。此外,拓展的适应症类型,通常基于临床阶段已有的相关数据选择,因此临床阶段的信息披露也会对新适应症方案的可专利性造成影响。
因此,拓展的新适应症能否区别于现有技术,以及现有技术对选择拓展新适应症的治疗效果是否是显而易见的,是在新适应症专利保护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专利申请的角度,我们根据拓展的新适应症类型与现有药物原适应症之间的关系,具体分为两类:1) 新适应症类型与原适应症类型不同。例如,现有药物的原适应症是肿瘤,拓展的新适应症是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原适应症和新适应症是不同部位的肿瘤;2) 新适应症是原适应症类型的下位概念,例如新适应症是进一步限定了病因、症状、患者分型等特征的原适应症。
在接下来的系列文章中,我们将尝试探讨,进行现有药物拓展新适应症的专利保护时,在两种不同的情形下,遇到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