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诊断方法的可专利性近况——以Athena VS Mayo案为例
TiPLab 磨杵君
2019-03-08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期就Athena公司的一项专利的可专利性做出了判决。该判决可以反映目前CAFC对疾病诊断相关发明可专利性的态度,对于biomarker等其他有商业价值的保护客体,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随着精准化治疗的不断发展,疾病检测和诊断手段也在持续更新,并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可观的商业价值。

例如,通过伴随诊断技术,可以为患者提供特定的用药方案和治疗方案指导。又例如,通过对特定Biomarker进行检测,可以对患者进行分类,以便提供更有预见性和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案。

然而,这些具备重要商业价值的发明涉及了疾病的诊断,能否得到专利的保护,又如何能够得到专利的保护(例如,在美国得到专利保护)?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2019年2月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就Athena VS Mayo案做出了判决(案卷号2017-2508),维持了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的原判,即美国专利US7267820中的权利要求6-9因违反35 U.S.C.第101条的规定而被宣告无效

权利要求6-9涉及疾病的诊断方法,因此该案可以较为典型地反映近期CAFC对疾病的诊断方法是否能够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的判定标准

美国专利US7267820

美国专利US7267820(发明名称为“Neurotrnasmission disorders”,申请日为2001年6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9月11日,以下简称820’专利),主要涉及一种诊断哺乳动物神经传递或发育障碍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检测所述哺乳动物的体液中结合肌肉特异性酪氨酸激酶(muscle specific tyrosine kinase,以下简称MuSK)表位的自身抗体(autoantibody)的步骤。

820’专利的权利要求1,2,6,7

820’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

A method for diagnosing neurotransmission or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related to muscle specific tyrosine kinase (MuSK) in a mammal comprising the step of detecting in a bodily fluid of said mammal autoantibodies to an epitope of muscle specific tyrosine kinase (MuSK).

820’专利的权利要求2为:

A method according to claim 1 wherein said method comprises the steps of:

  1. contacting said bodily fluid with muscle specific tyrosine kinase (MuSK) or an antigenic determinant thereof; and

  2. detecting any antibody-antigen complexes formed between said receptor tyrosine kinase or an antigenic fragment thereof and antibodies present in said bodily fluid, wherein the presence of said complexes is indicative of said mammal suffering from said neurotransmission or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820’专利的权利要求6为:

A method according to claim 3 whereby the intensity of the signal from the anti-human IgG antibody is indicative of the relative amount of the anti-MuSK autoantibody in the bodily fluid when compared to a positive and negative control reading.

820’专利的权利要求7为:

A method according to claim 1, comprising contacting MuSK or an epitope or antigenic determinant thereof having a suitable label thereon, with said bodily fluid, immunoprecipitating any antibody/MuSK complex or antibody/MuSK epitope or antigenic determinant complex from said bodily fluid and monitoring for said label on any of said antibody/MuSK complex or antibody/MuSK epitope or antigen determinant complex, wherein the presence of said label is indicative of said mammal is suffering from said neurotransmission or developmental disorder related to muscle specific tyrosine kinase (MuSK).

其中820’专利的权利要求8-9为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主要对所述标签(label)的种类进行了进一步限定

由此可见,820’专利中涉及疾病诊断方法的权利要求可以被大致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权利要求2-6,将受试者的体液(可包含自身抗体)与Musk蛋白接触,通过检测抗体-抗原复合物的存在,诊断受试者是否患有神经传递或发育障碍。其中IgG抗体可以带有标签,IgG抗体的信号强弱可以反映受试者中抗Musk自身抗体的含量。

第二类:权利要求7-9,将受试者的体液(可包含自身抗体)与带标签的Musk蛋白接触,免疫沉淀抗体-抗原复合物,检测该抗体-抗原复合物上的标签,从而诊断受试者是否患有神经传递或发育障碍

820’专利被独占许可给Athena Diagnostics公司(以下简称Athena公司)。

Athena公司

Athena公司是一家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神经领域疾病的诊断测试公司,主要为阿尔茨海默病、肌肉萎缩症和其他神经肌肉和发育障碍提供测试方案。

目前,Athena公司销售一种名为FMUSK的测试,其能够检测和定量上述的自身抗体

Mayo公司

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s, LLC公司(以下简称Mayo公司)开发了两项测试方法,其中每种方法都涉及820’专利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所涉及的步骤

因此,Athen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Mayo公司侵犯820’专利的专利权。而Mayo公司则认为820’专利中存在违反35U.S.C.第101条规定的权利要求而应被无效。由此,双方开始了关于820’专利的法律纠纷。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820’专利是否保护了“law of nature”

换句话说,820’专利发现的是在自然条件下即存在的、哺乳动物体液内抗Musk蛋白自身抗体的存在与该哺乳动物患有相关神经疾病之间关系,这是否属于保护了一种“自然规律”呢。如果保护了自然规律,则根据35 U.S.C.第101条的规定,应被认为属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35U.S.C.第101条

35U.S.C.第101条涉及“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其实质涵盖专利保护的客体问题和实用性问题。对35U.S.C.第101条的解释说明通常采用排除法,排除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抽象的概念

CAFC的态度

CAFC认为,820’专利的说明书中明确记载,权利要求中所涉及的操作技术(例如,同位素标记、免疫沉淀、ELISA等方法)都是本领域的通常方法(“standard techniques in the art”)。

由此可见,820’专利的发明点并不在于诊断方法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技术本身,也不是对现有检测技术的一种改进,而是对自然现象的一种揭示

CAFC认为,820’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质上是自然现象和通过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观察到这种自然现象的结合

由于自然现象属于自然规律的范畴,不是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因此CAFC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原审观点,认为820’专利的权利要求6-9因违反35 U.S.C.第101条的规定而无效。

Athena公司辩称820’专利涉及诸如放射性标记的Musk蛋白这样的人造分子(“man-made molecule”),然而,CAFC仍坚持认为,采用放射性标签标记蛋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现有技术,不能因为820’专利使用了人造分子而认为其实质上不涉及自然规律。

持续争议

纽曼法官的态度

纽曼法官(Judge Newman)对CAFC的上述判决持保留态度。

她认为820’专利的权利要求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即能够被视为通过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实验步骤检测自身抗体从而诊断神经系统疾病的方法,而不应被简单地认为是自然现象。她认为其他大部分法官都忽视了权利要求中诊断方法所需的特定的步骤

纽曼法官还指出,在820’专利之前,仅有20%的重症肌无力(属于神经传递或发育障碍中的一种)患者可以得到确诊。820’专利为重症肌无力这样难以诊断的疾病提供了可靠的诊断方法

因此820’专利保护的是一种新型的、多步骤的诊断方法,如果这样的诊断方法无法得到专利权的保护,则会对更多诊断方法的研发前景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会导致公众利益受到损害。

后续影响

TiPLaber认为,Athena VS Mayo案说明疾病的诊断方法在美国仍属于一个争议较大、授权前景不明朗的保护客体

从目前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如果要使诊断方法摆脱属于“自然规律”的嫌疑,至少需要在诊断的方法、步骤本身进行实质地改进,并且在权利要求中体现出这些改进

由于目前美国的大法官之间意见也并不统一,疾病的诊断方法的授权标准未来还存在着很多变数。目前,申请人仍可以尝试保护此类发明,但是在撰写方式和发明描述方面应当慎重。

* 以上文字仅为促进讨论与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