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C 恢复了 Barry 博士针对 DePuy Synthes 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
TiPLab 木桃
2026-01-29

2026 年 1 月 20 日,CAFC 撤销地区法院对 DePuy 有利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本案并没有认定 DePuy 是否构成侵权,而是推翻了地区法院关于错误排除专家证言的程序性裁定,并明确了专家证言的可采性标准。

案件背景

Mark A. Barry 博士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 DePuy,指控 DePuy 诱导外科医生侵犯 Barry 所持有的美国专利:US 7,670,358(’358 专利)、US 8,361,121(’121 专利)以及US 9,668,787(’787 专利)中的若干权利要求(合称“涉案专利”)。Barry 在起诉状中主张,DePuy 生产的去旋转装置(“被控工具”),在外科医生以特定构型使用时,会侵犯涉案专利。

在证据开示阶段,Barry 提交了由骨科临床教授 Walid Yassir 博士出具的侵权报告和调查专家 David Neal 博士出具的专家报告:

在审判前,DePuy 提出了 Daubert 动议(请求排除对方专家证词的法律动议),请求排除 Yassir 博士的部分专家意见以及 Neal 博士的调查报告和拟提供的证词。

法院指出,DePuy 主张的理由均是针对证据的证明力,而非其可采信性,这并非 Daubert 动议的正当审查对象,因此驳回 DePuy 提出的 Daubert 动议

而地区法院在庭审中则作出了相反认定。具体为,在庭审中 Barry 博士完成举证后,DePuy 再次提出 Daubert 动议,请求排除 Yassir 博士关于“把手装置专利”中“handle means(把手装置)”这一权利要求限定的相关证言,并请求排除 Neal 博士的全部证言。DePuy 同时还提出了依法判决(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JMOL)动议。

地区法院则全面准许了 DePuy 的上述动议

在排除了两名专家证言后,法院进一步认定,Barry 博士无法证明专利侵权并准许 DePuy 提出的依法判决(JMOL)动议。Barry 随后及时提起上诉。

CAFC观点:地区法院在排除专家证言方面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并且在作出 JMOL 判决时存在错误。

Yassir 博士的证言

CAFC 认为:Yassir 博士的证言并未违背法院的权利要求解释。相反,该证言只是对该解释的一种应用,陪审团可以认为其具有说服力,也可以认为其缺乏合理性而予以否定。因此,地区法院以“无益且不可靠”为由排除该证言,构成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正如最高法院所明确指出的,相较于排除证据,有力的交叉询问、提出相反证据,以及就举证责任进行审慎的指示,才是攻击虽有瑕疵但仍可采证据的传统且适当方式

CAFC认为,地区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之处不在于其后来改变主意,而在于其在庭审中做出的可采性裁决是基于一个明显的错误认定,即认定 Yassir 的证词与法院对“手柄手段”的解释相矛盾。地方法院不应忽视一个原则:“证据可靠性的要求低于对实体问题的正确性标准。” 如果法院发现专家意见与法院的权利要求解释之间确实存在矛盾,则法院必须排除该专家意见。但“矛盾”并不等同于仅仅存在张力、可争辩的不一致,或缺乏说服力。

在发回重审时,必须允许 Yassir 博士就此问题作证;当然,他的证言必须再次保持与法院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致,不得与其相矛盾。双方均应被允许对违背该解释的提问或回答提出异议。

Neal 博士的证言

可采性的标准与证明力的标准并不相同,地区法院未能引用任何具体证据来支持其结论(即 Neal 调查方法中存在缺陷),而仅基于推理认定方法论缺陷不足以成为排除 Neal 专家意见的依据。Neal 调查的局限性或许会影响其证言的说服力,但并不会使调查结果整体上不可采。因此,地方法院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应撤销地方法院准许 DePuy 排除 Neal 证言的裁决。

关于JMOL

CAFC 同时撤销地区法院作出的JMOL,该裁决基于法院排除 Yassir 博士和 Neal 博士的专家证言后,不存在足以支持侵权认定的证据。鉴于已经撤销了对专家证言的排除裁定,且在重审中陪审团将听取 Yassir 博士和 Neal 博士的证言,因此,无须裁决 Barry 博士的非专家证据是否足以维持侵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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