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知产庭首个生物基因技术药物的判决:创造性问题须“单独”评价
201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创造性问题做出了首个关于生物基因技术药物的判决,本案引起了业内的热烈讨论,可以反映当下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创造性评价的最新趋势。
他氟前列素滴眼液无效案——方法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
由于用途特征中关于机理的分析阐释或者技术效果的描述不能使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因此在进行专利挖掘和布局的时候要把重点放在技术手段上,避免陷入解释原理或描述效果的误区
复审行政纠纷案:涉及基因组测序诊断的计算机系统能否获得专利保护?
认定一项权利要求为疾病的诊断方法的前提条件是:该项权利要求的类型为方法权利要求。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的功能模块构架,尽管不属于实体装置,但这只是撰写形式上的差异,权利要求的类型仍然由其主题名称确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不能被视为方法权利要求。
Idenix公司与Gilead公司的HCV专利之争新进展
2019年10月30日,Idenix公司与Gilead公司关于索非布韦(Sovaldi®)的纠纷发生反转剧情,Idenix公司的US7608597B2专利被判无效。无效理由基于35
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侵权纠纷——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适用的禁止反悔原则影响专利申请的撰写、修改和意见陈述的方式,为了获得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的专利,申请人有足够的理由在处理申请文件撰写及相关答复事务时将这一原则牢记于心,在此基础上决定每一步的行动。
乙肝药专利侵权案:制造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与维权
涉及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是该权利要求属于产品制造方法专利。制药用途发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时则不属于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造方法权利要求如果撰写不当,会大大增加维权难度。
EP给药剂量相关专利的创造性浅析
之前,我们探讨过中国关于“制药有关剂量”的审查实践。那么在欧洲,保护药物剂量,尤其是“给药有关剂量”的可专利性情况又是怎样的呢?TIPLab磨杵君将以一个案件为例初步探讨这一问题。
由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侵权纠纷浅谈方法权利要求的意义
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中方法权利要求十分常见,本次结合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侵权纠纷案例认为,尽管方法权利要求在维权中有一定的局限,但是也完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且这种局限也能够通过合理的专利布局或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尽可能克服。
AAV基因疗法开发公司Asklepios BioPharmaceutical
AAV载体是目前基因治疗研究中常用的载体之一。Asklepios BioPharmaceutical(AskBio)是一家专注于AAV基因疗法开发的公司,拥有丰富的AAV衣壳库和规模化Pro10生产工艺,其正在推进AAV基因疗法在临床上的应用。
齐鲁VS四环专利无效案:药品中的“杂质”能获得专利保护吗?
现有技术未公开桂哌齐特氮氧化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物理化学性质等,并且桂哌齐特氮氧化物具有杀虫活性,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能够获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