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戒烟药专利无效案:晶型专利的创造性评价
在化合物结构已经属于现有技术的情况下,想要争辩其晶型具有创造性,需要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角度来阐述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启示,从而说明晶型是非显而易见的。“一反常态”的效果可以被认为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齐鲁VS四环专利无效案:药品中的“杂质”能获得专利保护吗?
现有技术未公开桂哌齐特氮氧化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物理化学性质等,并且桂哌齐特氮氧化物具有杀虫活性,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能够获得专利保护。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与侵权风险思考
上两期我们结合两个案例与大家一起探讨了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在无效程序中如何修改以及优先权认定规则,本期我们将与大家一起探讨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问题,并由此作一些侵权风险方面的思考。
无国界医生vs吉利德:化合物的“结构相近”与其创造性判断
近期,复审委员会对无国界医生向吉利德所有的“作为抗病毒化合物的缩合的咪唑基咪唑”发明专利权提出的无效请求做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该案涉及化合物的创造性的审查标准,值得业内关注。
艾滋病药替诺福韦相关专利无效案: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优先权认定规则
上期我们结合最高院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例与大家一起探讨了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及其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问题,本期我们将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艾滋病药替诺福韦相关专利无效案,与大家一起探讨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优先权认定规则。
治疗类权利要求作为专利的保护客体的判断
2019年3月1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就“Natural Alternatives International v Creative
第一三共 vs 万生药业案: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及其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问题
马库什权利要求能概括性地表征大量具体化合物,已被广泛应用于化学和生物医药领域。然而,正是由于其极强的概括能力,对其新颖性、创造性、修改方式等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尝试从专利权无效纠纷案中探讨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及在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方式。
葡糖淀粉酶相关专利无效请求纠纷之(三)
专利复审委员会近期对一系列“葡糖淀粉酶”相关专利的无效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并做出了无效审查决定。上期我们讨论了关于氨基酸序列突变的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衡量标准,本期我们将探讨判断生物医药领域说明书公开充分的问题。
美国诊断方法的可专利性近况——以Athena VS Mayo案为例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期就Athena公司的一项专利的可专利性做出了判决。该判决可以反映目前CAFC对疾病诊断相关发明可专利性的态度,对于biomarker等其他有商业价值的保护客体,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葡糖淀粉酶相关专利无效请求纠纷之(二)
专利复审委员会近期对一系列“葡糖淀粉酶”相关专利的无效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并做出了无效审查决定。上期我们讨论了关于“新序列”的创造性判断标准,本期我们将探讨涉及氨基酸序列突变的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