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发明的专利授权难点—序
不同类型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各不相同。根据限定特征,我们把抗体权利要求分为3种类型:1)纯功能限定,2)纯结构限定,3)功能+结构限定。接下来我们将分别分析以上3种类型的抗体权利要求在授权或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终)
了解“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判断原则,能够协助我们在专利布局的前期规划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以获得合理且稳定的保护范围,将专利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在自由实施风险防控过程中,也可以借助该原则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级。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五)“有坏点怎么办?”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需要结合申请文件的记载、本领域技术的可预测性、以及发明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天让我们来探讨,**当权利要求概括的保护范围内存在明确“效果坏点”时**,判断支持问题是如何考量的。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四)“到底发明了什么?”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需要结合申请文件的记载、本领域技术的可预测性以及发明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天让我们来探讨,当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说明书中实施例验证的方案时,如何**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发明的作用机理**,判断这种概括是否合理。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三)“制剂组分要限定什么?”
此前我们提到,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需要结合申请文件的记载、本领域技术的可预测性、以及发明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天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看一看,如果发明人希望获得的保护范围大于说明书中实施例验证的方案,如何基于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来判断这种概括是否合理。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二)“分子通式竟然可以这样写”
此前我们提到,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时,需要结合申请文件的记载、本领域技术的可预测性、以及发明点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天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看一看,发明人希望获得大于说明书实施例中经实验验证的保护范围时,在“领域内的可预测性和代表性示例”方面可以如何考量。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一)“原来你是这样的菌株”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那么对于微生物来说也是这样吗?微生物菌株也有个性吗?它们的行为能合理预测吗?如果希望在专利中宽泛地保护“微生物菌株的相关特征”会遇到支持问题吗?让我们通过“生产氨基酸的菌株”这个例子,来看一看通过专利保护“菌株特征”时可能存在的保护范围方面的挑战。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那些事儿—序
了解“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判断原则,能够协助我们在专利布局的前期规划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以获得宽泛且稳定的保护范围,将专利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在自由实施分析过程中,也可以借助该原则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级。
TiPLab医药专利研究:医药领域委托加工者的侵权问题研究
在医药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采用比较“轻”的模式进行研发,例如,将大量的工作委托CRO/CDMO企业来完成。此外,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制度的推行,上市许可持有人也可能委托他方来制备产品。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受托人(例如,CRO/CDMO企业)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权,委托人是否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
TiPLab医药专利研究:医药领域的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研究(五)
在医药领域,随着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复杂产品形式的出现,产品的生产过程可能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