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共株式会社 VS. 专利复审委员会:浅析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评价标准
化学产品的用途发明是基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并利用此性能而做出的发明。无论是新产品还是已知产品,其性能是产品本身所固有的,用途发明的本质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产品性能的应用。在本期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从普拉格雷再审无效来看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标准
普拉格雷是一种口服抗血栓药物,中国专利01815108.6要求保护的是普拉格雷的盐酸盐和马来酸盐,该专利历经无效程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被宣告全部无效。今天我们结合本案来探讨一下我国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