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韩国最高法院就已经对选择发明的可专利性提供了详细的标准(No.2001,Hu2740),但之后数年间也没有出现支持选择发明的可专利性或有效性的案例。本文结合韩国最高法院维持选择发明可专利性或有效性的“第一案”对选择发明的审查标准进行讨论。
2021/07/02
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如何有效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成为更多公司关注的重点,在这个过程中,疾病诊断的应用就显得更为重要。今天我们通过Mayo vs.
2021/06/25
标签剔除(carve-out)策略是仿制药公司为规避原研药相关适应症专利障碍,在产品说明书中剔除橙皮书中用途专利涉及的相关适应症,仅对橙皮书中未涵盖的适应症提出上市申请。今天我们从GSK
2021/06/16
当下基于前药,包括常规前药、ADC、多肽偶联药物等,作为开发策略的制药企业越来越多,在进行产品保护时,除了前药化合物本身进行专利保护外,其活性代谢产物保护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我们将先后分享两个案例,讨论活性代谢产物专利对于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和阻止他人销售前药的作用。
2021/06/11
专利期延长(Patent term extension,PTE)是为了补偿专利权人因药品上市前监管审批程序而损失的专利独占期限,由此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带来数十亿美元的额外收入,那么,哪些类型的专利会获得PTE?PTE延长的是真正的“专利期限”么?开发哪些类型的产品会受到PTE的约束呢?
2021/06/04
在中国,医药用途的权利要求需要以“瑞士型”的制药用途形式进行保护。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主要介绍如何通过限定给药对象的技术特征,使得制药用途具有新颖性。
2021/05/28
2017年,Baxalta向地方法院起诉Genentech的A型血友病药物Hemlibra^®^侵犯了其拥有的Baxalta的美国专利US7033590B1的专利权。2020年8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对此案做出与地方法院不一样的判决。
2021/05/21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通常会引用现有技术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来评价发明的创造性。那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被用做公知常识呢?本文以靶标公司、南大研究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引用公知常识性证据能否被认可的纠纷一案,浅析判断公知常识性证据的参考依据。
2021/05/14
化学产品的用途发明是基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并利用此性能而做出的发明。无论是新产品还是已知产品,其性能是产品本身所固有的,用途发明的本质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产品性能的应用。在本期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2021/05/07
ADC是目前生物医药领域的热门研究方向。关于ADC的发明主要集中在ADC结构的改造上。那么对这样的发明的目前的创造性评价尺度是怎样的?我们将以一系列的文章来讨论专利保护ADC发明的相关问题。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