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物或其用途及疗法的专利申请中,公开的相关适应症信息在为他人申请专利制造了障碍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后续申请设置了障碍,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的不同需求来取舍适应症的公开范围。
2020/04/24
关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规定,每个国家之间都有不尽相同之处,在进行申请文件的撰写时应当针对这些不同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最恰当的方式为发明创造争取最广泛的利益。
2020/03/27
对于用药剂量一类的发明创造,评价其非显而易见性时主要集中在两点:(1)现有技术是否教导了某一特定活性成分的有效剂量范围;(2)活性成分的特定使用剂量在现有技术公开的使用范围基础上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2020/02/28
最高院公开宣判的武田药品专利无效案,明确地宣告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欲通过提交对比试验数据证明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时,接受该数据的前提必须是针对在原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技术效果。
2020/02/21
2020年1月16日,欧洲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board of appeal)以优先权不成立导致的新颖性缺陷为由,维持了关于撤销Broad研究所用于保护CRISPR技术的核心专利之一EP2771468的决定。这是2020年生物医药专利领域的重大新闻,很可能对Broad研究所在欧洲的一系列CRISPR相关专利/专利申请不利。
2020/02/14
2019年审查指南的修改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类胚胎相关发明创造纳入了专利保护的对象,但是对于涉及该条件之外的其他来源于胚胎的细胞,还是要从发明目的和发明点出发具体分析其工业或商业目的。
2020/01/17
最高院知产庭公开宣判的“三红蜜柚”案,明确地宣告实践中所有大规模未经许可种植受保护的果树、蔬菜、花卉及其他观赏性植物品种的整株植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将构成品种权侵权。繁殖材料的判断是界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的关键,保护范围不局限于品种权申请文件的记载。
2020/01/10
201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创造性问题做出了首个关于生物基因技术药物的判决,本案引起了业内的热烈讨论,可以反映当下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创造性评价的最新趋势。
2020/01/02
由于用途特征中关于机理的分析阐释或者技术效果的描述不能使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因此在进行专利挖掘和布局的时候要把重点放在技术手段上,避免陷入解释原理或描述效果的误区
2019/12/06
认定一项权利要求为疾病的诊断方法的前提条件是:该项权利要求的类型为方法权利要求。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的功能模块构架,尽管不属于实体装置,但这只是撰写形式上的差异,权利要求的类型仍然由其主题名称确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不能被视为方法权利要求。
2019/11/29